口琴:傳統(tǒng)口琴(簧片口琴)
1、獨奏
(1)半音階口琴獨奏、十孔口琴獨奏、復音口琴獨奏(有伴奏)以上三項可加入一名非口琴伴奏者,亦可自備播放設備伴奏,大會將提供鋼琴,其他伴奏樂器需由參賽者自備;
(2) 復音口琴獨奏不能有伴奏樂器及CD等伴奏帶;
2、重奏、合奏
(1)二重奏
參加人數(shù)2人,僅限口琴,樂曲至少有2個聲部;
(2)三重奏
參加人數(shù)3人,僅限口琴,樂曲至少有3個聲部;
(3)室內樂
參加人數(shù)4--6人,僅限口琴,樂曲至少有4個聲部,不能有指揮;
(4)小合奏
參加人數(shù)7--14人,僅限口琴,樂曲至少有4個聲部,不能有指揮;
(5)大合奏:
參加人數(shù)15人以上(含),非口琴類樂器不能超過總人數(shù)的五分之一,樂曲至少有5個聲部,可以有指揮,但指揮不計入總人數(shù);
(6)歡樂家庭組
參加人數(shù)2-5人,其中口琴(簧片口琴)必須是主旋律并且由該組兒童或者青少年演奏。
3、除大合奏外任何項目不能有指揮,無指揮的項目指揮不得在賽場任何位置出現(xiàn)任何形式的指揮動作。
4、指揮及伴奏者均無年齡限制,亦不作為選手論,但需要繳納通行證費用,大會保留審核選手資格之最終決定權。
5、所有項目的比賽,選手按照年齡分組均可參加,但參賽者在同一個項目、不同年齡組別只能參加一次(例如:參賽者A和B參加樂齡組二重奏,那么A就不能和C再次參加其他任何組別的二重奏,但是A仍可以參加三重奏、室內樂)、(例如:參賽者A參加了公開組的半音階口琴獨奏,那么A就不能再次參加任何組別的半音階口琴獨奏)。
6、創(chuàng)意組,至少有一人使用口琴(簧片口琴)演奏,且為主要樂器。
7、歡樂家庭組,每個家庭樂隊成員需至少包含一位成人(僅僅限爸爸媽媽、爺爺奶奶、外公外婆)與一未成年人年。其中口琴(簧片口琴)必須是主旋律并且由該兒童或者青少年演奏,其他伴奏樂器不限。
8、展演次序按照報名先后排序,先報名的后上場。決賽的出場次序按原初賽的出場次序安排。
9、每一個組別比賽的獨奏項目、重奏項目如參賽單位數(shù)超過25個(含25個)時,大會依狀況將比賽分為初賽及決賽。初賽最多取10個參賽單位進入決賽。小合奏、大合奏直接決賽。
10、除小合奏和大合奏以外,其他組別項目未達5個參賽單位時,該組項目合并參加公開組同項目比賽。
11、 所有組別演出的自選曲目與報名時不符者,扣平均分數(shù)2分。